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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公營事業移轉民營條例施行細則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家發展委員會 > 國營經濟事業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本條例第六條第一項第二款所稱標售資產,指為移轉民營而標售該公營事業全部或一部資產;資產包括有形資產及無形資產。
前項標售資產得為概括承受之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