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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公營事業移轉民營條例施行細則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家發展委員會 > 國營經濟事業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2 條
本條例第八條第一項至第三項、第十條第一項、第十一條第一項、第二項及第十二條所稱從業人員,指依法得適用退休、資遣規定之人員。但不包括下列人員:
一、依聘用人員聘用條例聘用之人員。
二、依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僱用之人員。
三、定期勞動契約人員。
四、借調或兼職人員。
五、其他臨時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