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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公營事業移轉民營條例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家發展委員會 > 國營經濟事業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2 條
公營事業移轉民營出售股份時,保留一定額度之股份,供該事業之從業人員優惠優先認購;其辦法,由事業主管機關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