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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鹽務人事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國營事業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7 條
甄用考試分面試筆試及體格檢驗,(體格檢驗不及格者不得應筆試)升等考試,除筆試外,併應核計年終考績分數。
筆試科目分必試與選試兩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