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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鹽務人事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國營事業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65 條
人員如有營私舞弊,侵吞公款,或其他觸犯刑法之行為,除照章予以行政處分外,並送法院或軍法機關訊辨,必要時得延請律師,代表本機關進行訟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