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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經濟部所屬事業人員退休撫卹及資遣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國營事業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2 條
各機構人員受有勳章或經總統明令褒揚並將生平事蹟宣付國史館者,得比照公務人員領有勳章獎章榮譽紀念章發給獎勵金實施要點之規定增給一次同額撫卹金或死亡補償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