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人事管理準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經濟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各機構人員之進用方式如左:
一、董事長及總經理由本部遴報行政院核定並依公司法及有關法令規定程
序辦理。
二、副總經理由本部遴選派用,其餘人員得由各機構視事實需要依規定派
用、聘用、僱用或約僱。但隨業務狀況調整之聘用、約僱人員,不得
超過總員額之百分之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