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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人事管理準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經濟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各機構應建立以職位分類為基礎之人事管理制度,除董事長及總經理外,
應按職位工作之繁簡難易及職責程度歸級列等。其辦法由本部訂定,報請
行政院核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