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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經濟部所屬各公司董事會組織準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經濟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董事會得視需要設置小組委員會研究各項重要問題。
前項小組委員會召集人得由董事兼任或以曾任各該公司協理以上人員充任
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