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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自來水事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標準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水利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 條
自來水事業為遵守本法第八條及第九條有關蒐集個人資料之告知義務規定,應就下列事項建立相關程序:
一、檢視蒐集、處理個人資料之特定目的。
二、檢視是否符合免告知之事由。
三、除屬免告知者外,應依據資料蒐集之情況,採取適當之告知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