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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自來水事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標準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水利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0 條
自來水事業新增或變更特定目的時,應依下列程序為之:
一、依第八條規定之告知程序辦理。
二、取得當事人書面同意。但法令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