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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曾文南化烏山頭水庫治理及穩定南部地區供水特別條例 EN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經濟部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本條例適用地區如下:
一、曾文、南化及烏山頭水庫集水區。
二、曾文、南化及烏山頭水庫蓄水範圍。
三、穩定南部地區供水須新增、擴建及更新工程所在之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