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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自來水工程設施標準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水利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7 條
導(送)水管管種之選用應使用適合於當地土壤性質及水質之水管,其為鑄鐵管、延性鑄鐵管或鋼管,應施以適當之襯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