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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臺灣省鯉魚潭水庫運用規則(新 88.06.30 訂定)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經濟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本水庫之運用以年用法為基準,並調配各功能需要,以獲致最大綜合效益

前項所稱年用法,係指自每年洪水期後,蓄水滿庫,經一年蓄放,至次年
洪水期後復歸滿庫為止而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