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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臺灣省灌溉事業管理規則(新 88.06.30 訂定)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經濟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1 條
流入口使用期限內,有下列情事之一者,管理機構應撤銷或限制使用:
一、工程設施與核定內容不符者。
二、工程設施影響安全或有損害他人利益之虞者。
三、未繳清建造物使用費者。
四、未經同意擅行變更使用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