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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臺灣省灌溉事業管理規則(新 88.06.30 訂定)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經濟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0 條
流入灌排系統及灌區集水區域內之放流水,管理機構應經常派員採樣檢驗
,不符灌溉用水水質標準,足以危害農耕或損害他人利益者,應通知排放
人限期改善,未依限改善者,應報請地方主管機關依水利法、水污染防治
法及其他有關法規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