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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水庫蓄水範圍使用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水利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管理機關(構)應於蓄水範圍內重要設施周圍劃定區域限制活動,不受理任何使用行為申請,並於依第三條第四項報請主管機關核定蓄水範圍時併由主管機關公告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