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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研製改良省水器材及設備補助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經濟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本辦法所稱省水器材及設備,指研製改良之用水或控水器材及設備,使能
較市售同功能產品節水效率達百分之十以上之產品。其性能如有國家標準
者,應符合其規範。
前項省水器材及設備之範圍如左:
一、家庭及公共給水省水器材及設備:馬桶、馬桶水箱節水配件、小便器
、洗衣機、洗碗機、水龍頭、空調用水設備、節流閥、蓮蓬頭及自動
洗車機。
二、工業用水器材及設備:給水流量控制器、冷卻用水省水設備及洗滌器
材。
三、農業用水器材及設備:農業用水給水噴頭、抽水設備及給水閥。
四、其他經審議小組認定具節水效率之省水器材及設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