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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水利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水利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1 條
水權消滅、水權人或義務人應繳回水權狀,為消滅之登記。水權年限屆滿後,不申請消滅登記者,主管機關應予註銷,並公告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