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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度量衡規費收費標準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標準檢驗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0 條
水量計檢定費費額如附表四。但自備檢定設備申請檢定,經度量衡專責機關或其所屬分局全數逐一檢定者,依應繳檢定費五分之二計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