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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度量衡器製造及修理業之檢校設備標準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經濟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2 條
照射計之檢校設備如下:
一、標準照射計:量度範圍依製造照射計最大器量設定。
二、X光產生器:精度正負百分之二以內。
三、溫度計:攝氏溫度○至五○度以上,最小分度值○.五度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