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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認證實施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標準檢驗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受託機構應具備下列資格條件:
一、國內合法設立之公益法人。
二、依國際標準組織之標準建立認證制度,並據以實施認證業務,且已簽署國際或區域認證組織相互承認協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