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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辦理物品委託試驗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經濟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3 條
本局受理委託試驗或複驗,均視物品種類試驗件數項目多寡工作繁簡與消
耗水電物料器材之數量,以平均成本計收委託試驗費,其單位費額由本局
擬訂,報請經濟部核定之。
前項費用之收支應依照預算程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