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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委託代施檢驗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經濟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本局得就具備前條條件之代施檢驗機構,經雙方協議並報請經濟部核定後
將檢驗技術工作委託其代施檢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