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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經濟部商品檢驗局港口檢驗場業務處理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經濟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 條
經濟部商品檢驗局港口分局 (以下簡稱檢驗分局) 為便利執行應施輸出輸
入商品檢驗與動植物及其產品檢疫處理起見,特設港口檢驗場,其業務處
理依本辦法行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