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內市場商品檢驗業務處理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經濟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1 條
經指定為出廠檢驗之商品,應依商品檢驗法施行細則第五十六條第三項規
定標示內銷檢驗登記號碼外並加附檢驗合格標識,始得出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