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瀕臨絕種動植物及其產製品輸出入管理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國際貿易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2 條
報關前發現許可證或其他證明書內容錯誤者,應檢附原許可證或其他證明書申請註銷重簽,不得申請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