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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紡織品進口救濟案件處理辦法 EN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經濟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7-6 條
依第二十七條之一申請之案件不得同時依貨品進口救濟案件處理辦法第二
十六條之一規定提出申請。
本辦法除第八條、第二十二條第二項、第二十三條至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外
,於本章準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