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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紡織品出口配額處理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經濟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5 條
配額換類之方式如下:
一、同組換類:輸美配額同組類別間之換類。
二、特別融換:協定或協議規定之特定類別間之換類。
三、合併類別換類:合併類別所屬之各子類別間之換類。
四、本子類別換類:本子類所屬之本類與各子類別及各子類別間之換類。
五、其他經貿易局核定之換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