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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紡織品出口配額處理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經濟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5 條
紡拓會得於協定或協議規定範圍內受理廠商申請換類,各類可供核換數量
得一次或分次核放,其核放次數及每次可供核換數量,參酌各類配額之季
節性、市場需求狀況及配額額度大小決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