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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公司登記電子申請及電子送達實施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商業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0 條
主管機關應送達公司或其代理人之公文,得以儲存於電子公文下載平台之電子公文及其附件代之,其與紙本公文送達有同一效力。
主管機關為電子送達前,應經公司或其代理人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