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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有限合夥登記申請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商業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有限合夥登記之申請書及文件,得以經電子簽章簽署之電子文件並以網路傳輸方式申請。
前項電子簽章,於有限合夥、公司,限以經濟部工商憑證管理中心簽發之工商憑證為之;於自然人,限以內政部憑證管理中心簽發之自然人憑證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