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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外國憑證機構許可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數位發展部 > 數位產業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依本辦法提出之文件為外國文字者,應譯為中文;主管機關得視需要令其文件經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或外交部授權之機構驗證或認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