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在中華民國舉辦商展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經濟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3 條
未經核准而舉辦商展,或未經報准而變更展出者,展出地主管機關應會同
相關單位依各該主管法令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