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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公司決算書表申報暨查核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商業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 條
會計師受託查核有限公司及股份有限公司之決算書表,除依第六條規定辦理外,應另查核下列事項:
一、公司分派股息及紅利時,有無先彌補虧損,提出法定盈餘公積。
二、公司有無按章程規定分配員工酬勞。
三、公司虧損是否已達實收資本額二分之一,或公司資產顯有不足抵償其所負債務情形。
四、有無依法令規定累積資本公積。
五、法定盈餘公積及資本公積是否依法使用。
六、資產重估價是否依法辦理,列帳是否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