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商業會計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商業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4 條
會計事項之發生,均應取得、給予或自行編製足以證明之會計憑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