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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公司登記規費收費準則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商業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申請公司名稱及所營事業預查者,應繳納規費每件新臺幣三百元;以電子方式申請者,每件減收規費新臺幣一百五十元。
前項預查申請案,經主管機關駁回者,申請人已繳納之規費不予退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