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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專利電子申請及電子送達實施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智慧財產權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4 條
使用人向專利專責機關電子傳達之送達時間,以專利專責機關之資訊系統收受之時間為準。但使用人已取得系統自動回復送件或繳費成功之訊息,實際未完成傳送程序者,視為已送件或已繳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