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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來源識別碼管理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智慧財產權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母版碼應列印於母版之資料引入區,並於光碟製造過程中壓印標示於光碟正面上;其位置為距離光碟中心點十八毫米至二十二點五毫米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