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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翻譯權強制授權申請許可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內政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2 條
第七條第一項之證明文件或宣誓書,應經中華民國駐外使領館、代表處、
辦事處或其他外交部授權機構驗證或經中華民國法院認證。
申請人及原著作著作財產權人提出之文件係外國公文書者,準用前項之規
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