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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科技產業園區內建築物由公民營事業投資申請核准興建程序審查及租售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園區管理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6 條
公民營事業因未按核准進度開發,其增加支出之開發費用不予計入開發成本。但屬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歸責於公民營事業之事由,經報園管局或分局核准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