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科技產業園區內建築物由公民營事業投資申請核准興建程序審查及租售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園區管理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5 條
公民營事業違反前條租售價格規定,土地所在區園管局或分局得依約定終止土地租約及解除投資開發興建契約;其土地上已興建完成之建築物,園管局或分局得依開發成本分五年買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