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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科技產業園區更新計畫建築物拆遷停工損失補償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園區管理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更新計畫範圍內之建築物,應由園管局或分局通知該區內事業會同勘查清點,作成紀錄;該區內事業如經通知二次未到,由園管局或分局自行勘查清點及記錄;其經勘查後再行設置者,不予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