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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加工出口區貿易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經濟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2 條
本區與課稅區間依規定輸出入之貨品,其支付貨款以新台幣為原則。其以
外幣交易者,得於輸出許可證內所列新台幣金額下加註外幣金額,於付款
時按當時匯率折合等值新台幣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