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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產業創新條例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投資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6 條
本條例第四十六條第一項規定之計價,經審定後遇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重行審定之:
一、產業園區開發成本變動。
二、產業園區用地經核准變更規劃。
三、經濟景氣或附近地價變動,致原審定價格顯不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