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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交通事業購置設備或技術適用投資抵減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交通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1 條
交通事業購置設備或技術,申請抵減所得稅,適用訂購當時本辦法之規定
;其於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一月一日起至九十七年七月十六日之期間內訂購
者,適用本辦法九十七年七月十五日修正發布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