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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促進產業升級條例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經濟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4 條
適用本條例第十六條第一項規定之公司,應將其能獨立運作之生產或服務
設備及該設備坐落之土地,以財產作價方式移轉與其投資之事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