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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促進產業升級條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經濟部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2 條
本條例自中華民國八十年一月一日施行。
本條例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修正條文,自中華民國八十九年
一月一日施行;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一月一日以後修正條文,自公布日施行
。但第二章及第七十條之一施行至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