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獎勵投資條例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經濟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2 條
依本條例第五十條及第五十一條編定工業用地,應儘量避免使用高等則水
田,並注意左列事項。
一、交通方便。
二、有充分及良好之水源。
三、排水良好。
四、電力供應方便。
五、勞動力來源充裕。
六、不妨礙國防軍事設施。
七、不肇致公害。
八、有相當可供擴展之餘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