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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獎勵投資條例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經濟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本條例所稱「營利事業」,以依法領有營利事業登記證者為限。
本條例第五條第一項所稱「附屬之工廠或生產單位」,以經主管機關登記
、許可者為限。